所得税4%,跨境电商可完全合法做生意啦!

来源:国税总局

国税总局官方权威确定!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官宣发布,

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税率按4%来征收!

那么,这个4%该如何计算呢?

这是所有卖家最关心的事!

销售规模小于2500万的卖家,

实际税负只有销售额的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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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政策是对所有卖家绝对的利好!

大家大可以放开手脚做卖家了,

大家做的事业终于完全合法啦!

也就是说我们跨境电商行业的小伙伴们终于从屌丝行业、草根行业、灰色行业被国家正式承认,过渡到合法经营的行业。咸鱼总算翻身了!



首先,要搞清楚应纳税所得额是个啥?

作为一个卖家应纳税额有多少?

  国家统一规定了应纳税额按照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也就是说这是按照跨境电商企业的收入来确定的,什么是跨境电商企业的收入?比如一个亚马逊卖家出口了1000万的货物,收入是多少钱呢? 在Mark看来应该减去平台的佣金,以及在平台上投入的广告费,FBA仓储费等等在平台上的所有费用之后的净回款,而这个核定的权力,国家税务总局下放到了企业自己来核定,但最终由谁来确定这个金额呢?是地方税局还是综试区的管委会管理者,还是其他,现在还无法确认。

  如果先不管平台费用,那么跨境电商企业的卖家的回款总额也为1000万,那么应税所得额=1000万*4%=40万元。   如果回款总额是1亿元,那应税所得额=1亿*4%=400万。


再次,搞清楚国家适用什么税率来征税?

国家再在这个金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征税,同时,国家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所得税征税优惠政策,统计下来有以下几种:

1、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基本上年出口额低于2500万的企业!   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30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如果你卖了1000万的货,应纳税额为40万,也就是符合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的方法核算,也就是应纳税额等于40万*25%*20%=2万元,这么算下来2万元除以1000万,也就只有0.2%,也就是千分之二!

2、特殊企业的税率更低!如果是高新企业、技术先进性企业、线宽小于0.25的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超过80亿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在西部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的鼓励性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等,都是按照15%的企业所得率来计算所得税。不过这些可能只有高新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还有在前海的这些企业和我们有关系。总的来说就是会比千分之二还低。

3、2500万-7000万之间规模的出口电商卖家!有人计算过,如果是企业规模是2500万-7000万之间的出口型企业,那么他的所得税整体和销售收入的关系是差不多   0.4%+5万元!

4、大规模电商企业,大约所得税负为出口额1%,如果是按净回款来计算,将会更低!


但这件事对于国家来说,其实是有风险的,也是有好处的!

1、风险之一,在于很可能有大贸贸易商会将大件拆小来避税。中等体量的卖家也会将企业一拆多来适用最低税率而经营。

2、风险之二, 对国内税基造成根本性伤害。因为目前这个政策实际上是默认了在国内可以无票采购,无票出口,不征不退,然后对于中小商家几乎是零税率的支持性政策。


综上,国家在扶持跨境电商发展上作出了巨大的战略性牺牲,其目的主要有两点

**、扶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第二、鼓励出口型电商企业积极创汇并阳光结汇,充盈国家外汇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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